为加强我院药品及医用耗材(包括检验试剂)采购配送管理,对供应渠道规范化,切实保障药品及医用耗材(包括检验试剂)供应安全,经研究,决定对本单位2026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(包括检验试剂)采购供应商向社会公开遴选,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内容
(一)项目名称: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卫生院2026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(包括检验试剂)采购供应商遴选。
(二)项目内容
1.分标1:药品供应商遴选。
2.分标2:医用耗材(包括检验试剂)供应商遴选。
(三)服务期限:本次遴选供应商服务期限为2026年,合同一年一签。
二、采购方式要求
(一)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(集采)全部品种须100%(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外)在“广西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统”进行挂网采购、配送、验收、结算等程序;中药饮片(线下)必须符合《中国药典》、《部颁药品标准》等相关标准,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购、配送、验收、结算等程序。
(二)医用耗材挂网品种须100%在“广西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统”进行挂网采购、配送、验收、结算等程序
(三)检验试剂挂网品种须100%在“广西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统”进行挂网采购、配送、验收、结算等程序。
三、报名资质
(一)分标1: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、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合法资格的供应商。
2.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)、药品经营许可证、药品生产许可证、符合GAP、GSP管理规范等相关资质。
3.近三年(2023年1月至今)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黑名单记录。
(二)分标2: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、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合法资格的供应商。
2.供应商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,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)、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等相关资质。
3.近三年(2023年1月至今)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或黑名单记录。
4.送药品类检验试剂具有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符合GSP管理规范等相关资质。
四、提交材料要求
(一)分标1
1.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:药品经营许可证(副本)、GSP证书、开户许可证、法人身份证、法人委托授权书、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。
2.企业基本情况简介(含资质条件、经营运行状况、信誉保证、质量管理能力、药品仓储能力和运送能力、信息化系统等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)。
3. 有关毒麻、易制毒、动物保护等药品经营配送的国家相关文件或证明。
4.提供企业经营的药品的目录清单及报价。
5. 质量保证承诺书。
6. 廉洁承诺书。
7. 供应商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列入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8. 提供采购平台(招采子系统)入围为供应商的证明。
(二)分标2
1.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:营业执照副本/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/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。GSP证书、开户许可证、法人身份证、法人委托授权书、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。
2.企业基本情况简介(含资质条件、经营运行状况、信誉保证、质量管理能力、药品仓储能力和运送能力、信息化系统等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)。
3.提供企业经营的耗材的目录清单及报价。
4.相关业绩证明材料,如有请提供合同复印件。
5.质量保证承诺书。
6.廉洁承诺书。
7.供应商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列入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8.提供采购平台(招采子系统)入围为供应商的证明。
★材料统一使用PDF版扫描打包,复印件须加盖公章。按以上顺序编排,文件发送请注明项目名称、项目内容、公司名称和联系人及电话。
五、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
(一)报名方式: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卫生院邮箱1748937595@qq.com,联系人:石主任,电话:0773--6796808。
(二)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1月26日,材料必于2026年01月26日17:00前发送,逾期视为放弃参与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合同签订日期另行通知,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,满一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。
(二)麻醉、精神、放射性、疫苗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,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,直接签订合同。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,该配送企业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种外,原则上不得配送其他药品。
(三)执行过程中,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,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。
(四)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《营业执照》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药品配送企业,立即退出,不得继续配送药品。
(五)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,提交医疗机构行政(院长)办公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审定后,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,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。
(六)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,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,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。
(七)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,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,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,并拉入黑名单,5年内不与其合作。
(八)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,根据供应商资质能力、服务方案、业绩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供应商。前期签订的合作供应商,不论是否在合同有效期内,均以本次遴选为主,请有继续合作意愿单位重新提供材料遴选。
(九)本次遴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兴安县兴安县华江瑶族乡卫生院所有。